华中师范大学办理因公赴台湾交流手续流程
华中师范大学办理因公赴台湾交流手续流程
一、立项报批 申请因公赴台湾交流,请先致电港澳台办,联系电话:027-67861824 请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月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以下备案表、名单表都不要盖章) 2.出国出境信息公示表(1份,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 3.台方邀请函(3份,台湾方面提供,需有邀请方盖章) 4.在台期间日程安排(3份,台湾方面提供,需有邀请方盖章) 5.邀请单位简介(3份,应写明邀请单位性质、成立时间、主要负责人等基本内容)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3份) 7.赴台人员名单表(3份) 8.行前教育证明(2份) 9.身份证复印件(1份)
如果是参加会议,还需要提供下面两项材料 1.承诺书(3份,由台方提供,说明大会为纯粹的国际学术会议,不涉及“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政治敏感问题) 2.全体参会人员名单(3份,由台方提供,需有邀请方盖章,此名单一般交流项目可不提供,但分散邀请人员参加交流项目、国际会议这类必须提供) 由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学校、省台办、国台办审批下发任务批件。 二、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大陆地区只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即赴台通行证,在获得国台办的任务批件后,申请人自行前往汉口市民之家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台通行证。《台湾出入境许可证》即入台证需由申请人提前联系台湾方面请求协助办理,我办不负责办理。 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应邀赴台大陆证及签注所需材料): (一)办证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一套材料) 1、申请表和相片检测回执、相片一张(照相处领取)。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国台办“赴台批件”和人员名单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简称大陆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无需提交身份证和相片检测回执。 6、持有效大陆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提交组团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或现场取表填写) 加急必须带上台湾邀请函、日程,建议带上台湾所发彩打入台证 (二)办证流程 照相——审验——叫号——办证——缴费——取证 (三)办证地址 ①地址:洪山政务服务中心,洪山区文秀街9号(丽岛紫园小区斜对面) 电话:027-65397000 ②武汉市市民之家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电话:02765770000 ,传真号:02785395315) (四)归后总结、核销 出境回校后,一周内将通行证和总结报告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领取批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财务核销手续。办理出境换汇(经费由境外单位负担的情况不予因公换汇),各大银行均可办理换汇业务,保留换汇凭据。 三、已有通行证代办签注 (一)代办台湾签注材料
注意事项: 1.办理因公赴台交流手续,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以保证办案时间; 2.以上表格均可在港澳台办网站上下载,填妥后纸质版材料送交国际园区一号楼309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报的电子表格请发送至港澳台办邮箱:ccnugat@sina.com; 3.汉口市民之家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电话:02765770000 传真号:02765770102 4.办理出境换汇(经费由境外单位负担的情况不予因公换汇),各大银行均可办理换汇业务,保留换汇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