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办理流程
一、立项报批 申请因公赴港澳交流, 申请因公赴港澳,请先致电港澳台办,联系电话:027-67861824 请申请人至少提前6周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表1份(分校领导、正处级、副处级、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六种,需学院书记或院长签字并盖章;如果是涉密人员,还需报保密办登记、签字) 2.邀请信3份(如果为英文邀请信,还需要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3份); 3.中文行程安排3份(行程具体到每一天且不重复); 4.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批表1份; 5.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3份; 6.出国任务和财务预算审批表1份(我办与财务处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回我办); 7.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1份; 8.出国出境信息公示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9.省外办电子登记信息上传表1份; 10.身份证复印件3份; 11.出国出境人员名单表1份; 12.因公出访告示事项1份(请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 13.申请人户口本所在页的复印件1份 由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学校、省外办审批下发任务批件 二、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在获得省外办的任务批件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协助代为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所需材料: 1.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2.批件; 3.备案表; 4.邀请信; 5.行程安排 6.申请人户口本所在页的复印件 7.小2寸白底彩色登记照片2张。 三、归后总结、核销 出境回校后,一周内将通行证和纸质版总结报告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总结报告发送至我办邮箱:ccnugat@sina.com,方能领取批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财务核销手续。 注意事项: 1.办理因公赴港澳交流手续,需至少提前6周提出申请,以保证办理时间; 2.以上表格均可在港澳台办网站上下载,填妥后纸质版材料送交国际园区一号楼309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表格请发送至港澳台办邮箱:ccnugat@sina.com; 3.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电话:027-87811321; 4.办理出境换汇(经费由境外单位负担的情况不予因公换汇),各大银行均可办理换汇业务,保留换汇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