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因公赴台湾交流,请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月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发港澳台办公共邮箱ccnugat@sina.com),纸质版材料交到港澳台办309办公室。
1.《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表》(1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以下备案表、名单表都不要盖章)
2.出国出境信息公示表(1份,需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3.台方邀请函(3份)(台湾方面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要有邀请单位公章)
4.在台期间日程安排(3份,台湾方面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要有邀请单位公章)
5.邀请单位简介(3份,应写明邀请单位性质、成立时间、主要负责人等基本内容)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3份)(申请人不需要签字盖章)
7.赴台人员名单表(5份)(申请人不需要签字盖章)
8.行前教育证明(2份)(申请人不需要签字盖章)
9.身份证复印件(1份)
如果是参加会议,还需要提供下面两项材料:
1.承诺书(3份,由台方提供,说明大会为纯粹的学术会议,不涉及“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政治敏感问题)(只针对参加会议,台湾方面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要有邀请单位公章)
2.全体参会人员名单(台方提供,需有邀请方盖章,此名单一般交流项目可不提供,但分散邀请人员参加交流项目、两岸会议或者国际会议这类必须提供)
由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学校、省台办、国台办审批下发任务批件。